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樂人社監(jiān)察罰決字〔2024〕第1101號
R單位名稱: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第一分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10××××××0C2××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花園北路×××××
R個人姓名:孟志勇 證件號碼:41092819××××××3332
住址:河南省濮陽縣××××××××××
本機關接到農民工投訴,稱你單位承接的南樂縣裕華園9號樓建設項目中拖欠工資,經調查,你單位系南樂縣裕華園9#號樓項目施工總包單位,你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陳某、俞某個人手中,導致拖欠93名農民工工資124.7744萬元。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已經構成違法。本機關于2024年10月15日對你單位下達了《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樂人社監(jiān)察令字〔2024〕第1002號),責令你單位于三日內核算并支付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資,你單位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支付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資。本機關于2024年10月21日對你單位下達了《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樂人社監(jiān)察罰先告字〔2024〕第1004號)法律文書,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嚴重。
根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圓。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郵政銀行南樂縣昌州路支行銀行(賬號:100212029700010001)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濮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南樂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南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